《浙江招标投标网》
关于发布招标公告受理方式的通告

本省各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根据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发改函[2006]268号、[2006]292号文件,《浙江招标投标网》被指定为本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介。《浙江省招标公告发布办法》第八条规定,拟发布的招标公告文本应当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加盖备案章。为了提高招标公告发布的效率、确保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质量,经研究提供以下两种受理方式,请各部门酌情选用:
  (一)电子文本: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首先以公函形式向省招标办备案,指定向本网发送招标公告的专用电子邮箱,拟发布的招标公告电子文本必须通过该专用电子邮箱传送到本网;
  (二)纸质文本:拟发布的招标公告纸质文本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加盖备案章后,邮寄或直接送到本网。
  本网将在收到符合要求的招标公告文本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完成发布。
  中标候选人的公示受理同招标公告发布的受理方式。
  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请注意专用电子邮箱的保密,发现异常及时与本网联系,否则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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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曙光路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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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0571-87630231,8763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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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六年十二月五日